元氣森林“燃”商標糾紛敗訴 二審判決駁回申請
田寧
2021-05-25 13:34
5月25日消息,元氣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二審行政判決書公布,元氣森林敗訴,維持原判。
天眼查顯示,該案案號為(2021)京行終1220號,審理法院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根據(jù)一審信息,此案案由為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此前,元氣森林申請“燃”商標被駁回,遂訴諸法庭。一審判決稱,訴爭商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訴爭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對此,元氣森林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和被訴決定,責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決定。
二審法院認為,訴爭商標漢字“燃”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標志,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者認為商品來源之間存在特定的聯(lián)系等。
判決書稱,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的不同商標享有各自獨立的商標專用權,其先后注冊的商標之間不當然具有延續(xù)關系。元氣森林公司關于訴爭商標是其在先商標延續(xù)注冊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jù)。
據(jù)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元氣森林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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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寧
電商脈搏,媒體前沿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