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截至6月30日已累計回購190萬股股份
7月11日消息,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拉卡拉”)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公告顯示,拉卡拉此前審議通過《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擬使用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于后續(xù)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本次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已發(fā)行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擬回購股數不低于200萬股(含),且不超過400萬股(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6元/股(含)。本次回購實施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截圖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過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1,900,00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0.24%,最高成交價為17.34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6.88元/股,支付的總金額為32,587,913元(不含交易費用),符合公司回購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fā)生之日(2023年6月29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67,735,799股。公司每五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fā)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16,933,949股)。
值得一提的是,該公告提到,拉卡拉于2023年6月29日回購操作期間,在收盤前半小時內委托并成交190,100股,成交金額3,281,838元(不含交易費用);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回購操作期間,在開盤集合競價期間委托并成交30,000股,成交金額508,436元(不含交易費用)。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截圖
拉卡拉對此表示,該操作為公司執(zhí)行委托回購的工作人員經驗不足所致,并非主觀故意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九條(二)的規(guī)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購股份操縱公司股價或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在后續(xù)回購進程中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則規(guī)定。其他不得進行股份回購委托的交易時間內未發(fā)生委托回購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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