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貓商家“虛假發(fā)貨”細則調(diào)整 2月27日起生效
2024-02-26 14: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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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消息,天貓近日公告稱,2024年2月27日起,虛假發(fā)貨認定的情形,包含但不限于商家實際發(fā)貨商品與消費者所購無關聯(lián)、空包裹等;商家上傳的訂單物流單號,在相應物流公司官網(wǎng)存在異常、重復物流信息。違規(guī)管理賠付紅包面額計算標準為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20%(原為30%),單筆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100元(原為不高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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