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Mi”商標二審被駁回
9月7日消息,天眼查信息顯示,今日,小米科技責任有限公司新增一條裁判文書信息,顯示“Mi”商標二審被駁回。
據(jù)了解,訴爭商標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小米公司)于2019年10月申請的“Mi”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以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為由,決定駁回訴爭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小米公司不服被訴決定,于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引證商標屬于合法、有效的在先注冊商標,構成訴爭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申請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訴爭商標在復審商品上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其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據(jù)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小米公司的訴訟請求。
隨后小米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及被訴決定,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決定,其主要理由是:一、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設計特點、視覺效果、含義等方面差異顯著,未構成近似商標。二、引證商標正處于撤銷復審程序中,權利狀態(tài)尚不穩(wěn)定,請求中止審理本案。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決,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屬實,且有訴爭商標及引證商標的商標檔案、被訴決定、當事人陳述等在案佐證,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而不久前,小米推出了MIX4全面屏手機,并采用了全新的“xiaomi”品牌Logo,不再使用“MI”品牌Logo。小米公司也已經確認,其未來發(fā)布的產品將全部使用“xiaomi”品牌Logo。
對此,小米集團公關部總經理王化表示,MI標志在所有應用中具有最重要地位,是小米集團全球唯一品牌標志,作為小米集團企業(yè)形象、產品宣傳形象、渠道形象等使用,是獨立使用存在的品牌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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