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財務造假等 樂視及賈躍亭各被罰2.4億元
劉峰
2021-04-13 12:15
4月13日消息,日前,樂視網3(400084)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jiān)管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6號)。
決定書內容顯示,對樂視網2007-2016年連續(xù)十年財務造假,致使2010年報送和披露的IPO申報材料、2010-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未依法披露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的行為以及對賈躍亭、賈某芳履行承諾的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樂視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同時,對賈躍亭、楊麗杰等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30萬元不等的罰款。賈躍亭作為樂視網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上述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對其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合計對賈躍亭罰款90萬元。
另外,對2016年樂視網非公開發(fā)行欺詐發(fā)行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guī)定,對樂視網處以募集資金百分之五即2.4億元罰款;對賈躍亭、楊麗杰等人處以3萬-30萬元不等的罰款。賈躍亭作為樂視網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對其處以2.4億元罰款,合計罰款2.403億元。
綜上所述,對樂視網合計罰款2.406億元,對賈躍亭合計罰款2.412億元。
以下為樂視網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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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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